概 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以下简称广西境内)铁路始建于1935年。在民国时期修建有:来合地方铁路(米轨铁路),湘桂铁路衡来段(湖南省衡阳至来宾),黔桂铁路,大湾支线,广西境内共有铁路线794.6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广西境内和柳州铁路局管内先后修建了湘桂铁路来镇段(来宾至今友谊关外国界),黎湛铁路,黔桂铁路金筑段(金城江至贵州省麻尾),河茂、屯秋支线,焦柳、南防、南昆、钦北、钦港、黎钦铁路,桂海、东罗、三岔、来合(米轨改准轨)、金红、洛茂地方铁路。
广西境内的铁路,有铁道部柳州铁路局管辖的国有铁路,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西地方铁路公司)管辖的地方铁路两种。

柳州铁路局管辖的铁路有:湘桂(从湖南省境内的永州至隘口站站外中越国界)、黔桂(从柳州至贵州省境内的麻尾)、黎湛(从黎塘至广东省境内的湛江)、焦柳(从柳州至湖南省境内的牙屯堡)、南昆(从南宁至贵州省境内的威舍)、河茂(从广东省境内的河唇至广东省境内的茂名)5条铁路干线和一条支线。线路的延展长度为4260.6公里,其中营业线长度为2384.8公里(包括复线412.4公里),正线延展长度为2832.3公里,有桥梁1082座,其中特大桥6座,大桥199座;隧道及明峒272座;营业车站243个,其中特等站2个,一等站9个。
广西地方铁路,于1971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区)人民政府委托柳州铁路局代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5年10月20日,由柳州铁路局代管的柳州地方铁路公司与南防铁路公司合并,成立了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广西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广西地方铁路公司管辖的铁路有:南防(南宁至防城)、钦北(钦州至北海)、来合(来宾至合山)、东罗(渠黎至东罗)、三罗(三岔至罗城)、桂海(桂林至大墟)、金红(金城江至上朝)、洛茂(普洛至更班)、黎钦(黎塘至钦州)9条铁路线。线路的营业里程共620公里,正线延展长度为863公里,有桥梁281座,其中特大桥7座,大桥274座;隧道36座;营业车站56个。
广西境内国有铁路和地方铁路穿越的地区,世居的少数民族有壮、瑶、苗、恫、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10多个,其中壮族、仫佬族、毛南族人口约占全国这三个民族总人口的90%,瑶族人口约占全国瑶族总人口的60%。铁路穿越的地区资源丰富,自然景观秀丽,少数民族风情浓郁。有全国著名的平果铝矿、大厂锡矿及大新、天等锰矿;有全国水电基地之一的红水河,可装机1000万千瓦;北部湾天然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有世界著名的风景区“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和“千山万洞百里水、十区百景一天湖”的漓江;有秦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的灵渠、百色起义红七军军部旧址、佛教胜地挂平西山、北海银滩浴场等旅游景区。
广西境内的国有铁路和地方铁路相互贯通,连成一体,构成了与北部湾各港口相连接的、我国西南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客、货运输的繁重任务,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铁路治安,保障铁路安全运输,加快铁路建设历来十分重视。1974年,针对“文化大革命”对铁路的冲击和破坏所造成的全国铁路治安大混乱,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整顿铁路治安秩序的请示报告)》。1975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铁路工作的决定》。广西区党委和区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批示和决定认真贯彻执行,在广西境内铁路沿线各地、市、县成立了整顿铁路治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地方、铁路紧密配合,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破坏铁路运输生产的犯罪活动,整顿治理铁路治安,在铁路车站、沿线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1975年,广西区党委召开全区铁路治安工作会议,进一步全面部署整顿铁路治安工作,从而使广西境内的铁路治安基本保持了稳定,为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1980年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伴随着开放大潮而来的是全国性人、财、物的大流动。由于铁路运能的严重不足与运量的急剧增长形成了尖锐矛盾,致使铁路运输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承受着沉重压力,加之铁路治安管理工作跟不上快速变化的形势,出现了群众爬乘客、货列车成风;运输物资大量被盗;车匪路霸活动猖獗;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站车治安秩序混乱的局面。为此,强化整顿铁路治安,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运输秩序又一度成为全国铁路一项十分紧迫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与全国大多数省(区)相比,虽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铁路运营里程也相对较少。但是,在全国铁路治安严峻形势的大环境下,广西境内的铁路治安亦受到了波及和影响,特别是湘桂、黔桂、焦柳三条跨省的铁路干线,治安形势也十分严峻,如黔桂线的金城江至麻尾区段、湘桂线的柳州至黎塘区段、焦柳线的三江至牙屯堡区段就先后被列为全国和广西重点治安整顿区段。对于广西境内铁路治安出现的严峻形势,广西区党委和区人民政府十分关注,及时组织地方和铁路部门,大力开展整顿治理。但是,整顿治理的效应也和全国铁路一样,经过整顿治理,收到了暂时性的成效,然而,过不久又死灰复燃,出现了打击、整顿不断,铁路治安时好时坏的状况。
面对全国铁路治安的严峻形势,1993年5月20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贵州省的贵阳市召开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现场会,推广贵州省民兵护路的经验。广西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陆兵率队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在回顾铁路治安整顿治理后不能巩固成果,治安形势出现反复时认为:究其原因,很重要一条就是打击、整治之后,护路联防等综合治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护路联防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是,靠原有办法来抽调人员、筹集经费已基本行不通。由于人员不落实,经费无保障,为数不少的护路联防组织已基本不起作用。对于推广贵州经验的重要性,《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推广贵州经验,不仅对扭转铁路治安的严峻形势,维护铁路的持续稳定起着直接的作用,而且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国防建设,推动社会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全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贵阳”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现场会议上的统一部署,1993年7月13日,广西区党委副书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丁廷模主持召开了广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经验;研究贯彻“贵阳”会议精神的做法;审议通过了开展民兵护路、整顿铁路治安重点区段等五个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在广西境内铁路沿线各地、市、县建立铁路护路联防机构、保障护路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决定在广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铁路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广西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地方、铁路、军事部门共同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这次会议,标志着广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已正式起动。
经广西区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1月17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的通知》,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广西境内实行统一收费、亮证收费,从而解决了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的合法来源,保障了护路联防工作的持续开展。
1993年12月27日,以广西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陆兵为组长的广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铁路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简称“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96年3月4日,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气简称“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
为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把护路联防工作向铁路沿线推进,1994年2月17日,柳州铁路局及其所属的柳州、南宁铁路分局分别成立了护路联防办公室,加强与地方联系,组织和指导护路联防工作。
1994年3月4日,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柳州铁路局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向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武装委员会提请《关于成立自治区民兵护路联防机构的报告》、《关于动用民兵开展护路联防试点工作的报告》,研究并制订了民兵护路试点工作方案和铁路治安重点区段的整顿治理方案。
1994年4月15日,来宾县铁路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此后,广西境内铁路沿线各地、市、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机构相继建立。
1994年4月,广西军区、柳州军分区、来宾县人武部按照军队建制和民兵工作标准,组建了广西第一支120人的护路民兵连队。护路民兵连队经过集中训练后,于同年5月1日正式上路。担负着湘桂线来宾县境内维都至和吉村车站间60公里铁路线的护路任务。1995年4月18日,在三江县组建的第二支护路民兵连队也正式上路,连队编制60人,担负着焦柳线三江县境内的三江车站至湖南省境内的牙屯堡车站间30多公里铁路线的护路任务。
1995年5月,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东安县召开政府承包护路研讨会。依据《铁路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研究政府承包护路方案。会后,湘桂线北段沿线的全州、兴安、灵川、永福、鹿寨五个县和黔桂线沿线的河池市相继实行了政府承包护路。承包护路里程共计310公里,为后一步广西境内铁路实行政府承包护路打下了基础和积累了经验。
在开展政府承包护路的同时,1995年7月18日,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南宁铁路分局办公室在南宁铁路分局管内,开创了由南宁铁路公安处担负护路联防的新模式。到2001年,由铁路公安机关担负的护路里程837公里,专业护路队员达1324人。
义务护路,在广西铁路护路联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义务护路联防是一种以铁路沿线乡镇、村屯为单位组建的护路联防组织。队员不拿工资,以尽义务为主,结合日常劳动生产,开展群防群治的护路模式。这种护路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投入少,见效快。随着护路活动的深入开展,1995年以后,各地又将单纯的义务护路改革为义务与奖励相结合,进一步激励了队员的积极性,队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01年,广西铁路沿线12个地、市的55个县(市),共建立义务护路联防队196支,队员达7050人。
在实行上述四种护路模式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护路联防责任,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1997年5月30日,广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要求广西境内铁路沿线各地、市、县,要把铁路护路联防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1998年3月20日,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作出了广西境内铁路沿线各地、市、县层层签订铁路护路联防责任书的决定。同年4月30日,广西境内首次签订护路联防责任书仪式在百色地区举行。在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副组长黄建兴的主持下,百色地区行署领导与百色地区境内铁路沿线的百色市、田林县、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的领导签订了《铁路护路联防责任书》。1999年1月27日,广西区党委副书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组长陆兵在南宁与广西境内铁路沿线的南宁、柳州、河池、百色四个地区和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玉林、钦州、北海、防城港等八个市的领导分别签订了《铁路护路联防目标管理责任书》。至此,广西境内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全面落实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到2001年,广西境内铁路沿线共建立了铁路护路联防组织1251个,签订护路联防责任书14900份,护路联防工作已覆盖了广西境内全部铁路线。
整顿铁路治安,是护路联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坚持把整顿铁路治安作为护路联防工作的重点,年年都部署对铁路治安重点区段的整治,组织护路联防队协同铁路公安机关在铁路沿线开展各项破案战役和专项斗争,护路联防队已成为铁路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卫铁路运输安全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据不完全统计,九年来,护路联防队员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36起,查清治安案件10520起,在巡逻值勤中防止行车事故和排除行车安全隐患1780件。为确保铁路治安持续稳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坚持把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并贯穿于始终。护路宣传教育以宣传《铁路法》、铁路安全常识、法制教育、护路联防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为主要内容,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宣传队深入铁路沿线乡镇、村屯、厂矿、学校,大张旗鼓地开展爱路护路宣传。1997年6月,在百色革命老区举行的爱路护路10万人签名活动,以及随后每年6月组织开展的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激发了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据不完全统计,九年来,在爱路护路宣传教青活动中,共书写标语30多万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90多万份,放映电影、录像7200多场,上法制教育课6500多场,各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1000多次,把爱路护路知识宣传到了铁路沿线的千家万户。在群众中,涌现出了潘秀娇等一批护路联防标兵和护路联防先进人物。
在广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为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再推向新的高度,广西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根据中央和广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基层开展“创安”工作的部署和铁道部关于建设安全铁道标准线的要求,1998年3月,在桂林市境内的全州、灵川两县,开展了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的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是推进铁路护路联防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维护铁路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为此,广西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已订出相应的发展规划,围绕着保稳定、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他们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爱路护路宣传教育为导向,以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为龙头,以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为契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